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二)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党政纪处理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
(五)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从事财务或有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负责出纳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办公室其他事务。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24时截止。
2. 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ohwm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手机号码”)。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侧重于考察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4.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9500507。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