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浙江省信用中心拟公开选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信用中心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的起草,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处理、披露、使用、服务,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协助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2个岗位3人。
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为浙江省内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该时间可能尚有较多市县事业单位委托笔试,一般不影响分头报名,但考试时间将有冲突)。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5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5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有关资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或证书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credit.zj.gov.cn,“人事公告”栏目);
2.主管部门网站(http://fzggw.zj.gov.cn/,“事业单位考试”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739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56614(林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