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龙湾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区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推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
二、聘任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并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主要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或定向寄送邀请函;(联系人:姜祥;联系电话:88968269;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4室;电子邮箱:332768508@qq.com)
(二)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厅领取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聘期管理
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