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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3家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202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06-08 09:24:3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所属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2023年第二期)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是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和质控中心,单位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

(二)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是全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生态环境科研机构,主要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技术支撑、科技研发等相关职责,单位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

(三)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是全国环境监测一级站,是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质管中心、应急中心和培训中心,另挂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牌子,单位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8个岗位10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具体要求、招聘方式等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6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7月1日9:30。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专业笔试、面试两轮进行,专业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岗位总成绩折算办法详见招聘计划表。

1、专业笔试。

时间、地点:暂定2023年7月1日,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笔试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

专业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察环节有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需要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http://www.zjepb.gov.cn “通知公告”栏目);

2.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http://www.rmtc.org.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http://www.zjshky.com.cn,“人才招聘”栏目);

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s://www.zjemc.org.cn “通知公告”);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571-28869129。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0571-28869232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0571-87991450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571-899753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3家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2023年第二期)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