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证处派驻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龙游县公证处的要求,招聘以下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预备派往龙游县人民法院从事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及条件
(一)岗位:
常驻公证参与执行司法辅助事务的派遣制人员4名。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计算机文字录入不低于每分钟40个字。因工作场所设在龙游县人民法院,非龙游县本地报考者请慎重考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派驻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3月13日起,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龙游县龙洲街道环城西路27号)。
联系人:支女士15857066089/0570-7167578
吴女士15057032026
3.报名者需带材料:请报名者携带本人1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资格审查
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计算机文字录入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酌情核减招聘人数。报考者填报、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和执行程序的相关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3月24日(周日))上午9时,具体时间、地点以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四)面试
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相加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龙游县公证处会同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对拟确定的聘用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龙游县银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员派遣,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不低于6.5万元。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
3.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4.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2.入围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用公示期间放弃的,或逾期不能报到的;
4.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辞职的;
5.拟聘用对象在被聘用后6个月内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
龙游县公证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