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江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第1号)
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江山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经审核,决定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及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18至30周岁(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8至35周岁(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80421/index.html。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具体安排如下:(时间地点若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时间:2024年3月28日 9:30-14:00
地点:中北大学东区训练馆
时间:2024年3月29日 9:30-14:00
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体育馆
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1)《2024年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党员(预备党员)证明(若无,无需提供)。
(3)学业成绩表;各类荣誉及奖励证书,以及能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等。
(三)资格审核
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筛选
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对象的学历层次、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工作业绩、技能特长、荣誉奖项、在校表现等进行筛选,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比例视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五)面试面谈
组织入围对象现场进行面试面谈。
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和答辩,进一步了解学生专业素养、口头表达、性格特质、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
(五)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入围考核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按上年度江山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备案均价折算成货币补助);若从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不含二级学院)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补25平方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按上年度江山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备案均价折算成货币补助);若从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不含二级学院)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补10平方米。
3.对新引进来江,在江无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三年内由政府提供不超过1500元/月的租房保障。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江山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在招聘过程中,将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招聘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
(五)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3757003296。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