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我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打造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大力提升人才竞争力和服务绩效的实施意见》规定,经研究,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决定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职能
中共衢州市委党校是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要求:哲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史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依据《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三级专业目录》)。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引进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具体引进工作由中共衢州市委党校按接收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接收报名、资格审查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由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岗位条件人选名单及详细情况提交给领导小组。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
1、《2023年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获奖荣誉等的相关材料。
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市委党校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作为面谈对象。
(二)面谈
面谈由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般不少于3人,可就双方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洽谈。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核体检
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面谈、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市委党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市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在同岗位面谈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咨询电话:0570-3829001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