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关于公开选聘教研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研队伍建设,提升教研指导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部分学科教研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范围
1.高中语文学科教研员1名,面向全县高中语文学科在编在岗教师;
2.评价教研员1名,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研究,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对课程改革、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等进行深入研究,在教师培养和学科教学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3.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活动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教研活动,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与水平。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业务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名师等教学业务称号,或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教育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
3.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正规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获得县一等奖1篇以上。
4.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组织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前5位研究人员),并具有结题成果;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位研究人员)等。
5.申报高中学段教研员,需具备2年及以上毕业年级任教经历。
6.申报评价教研员,需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材料撰写能力。
7.近3年因有偿家教、廉洁自律等问题被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处分的,不得申报。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持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7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2.资格初审。县教育局根据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3.业绩考评(技能测试)。对申报对象进行业绩考评,业绩考评内容详见《2023年常山县公开选聘教研员业绩考评评分细则》(附件2)。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根据业绩考评结果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评价教研员岗位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占40%)与技能测试成绩(占30%)合成总成绩,按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4.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专家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入围者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岗位履职能力、对教研工作的理解以及对未来教改方向的思考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高中语文教研员按照面试成绩占60%、业绩考评成绩占40%合成总分。评价教研员按照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业绩考评占40%合成总分。教育局根据申报对象总分情况分岗位按1:2进行考察,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
6.公示与聘用。根据申报对象总分情况与考察结果,由局党委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县教研室聘用。
四、申报材料
1.《常山县教研员选聘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常山县公开选聘教研员业绩考评细则》(附件2.先由个人进行认真自评,学校进行初核)一式一份;
3.2023年常山县教研员选聘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4.学校提供申报对象师德师风、任教年级、中层及班主任任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5.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科研、业务竞赛、各类荣誉、指导学生获奖等复印件(先分类,再按时间顺序整理,最后由学校审核签章后上报)。
上述材料于以学校为单位报组织人事科。其中《常山县教研员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组织人事科吴筱颖处。联系电话:648588。
附件:
常山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