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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6:49:22
  浙江省绍兴市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清华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等15所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本次定向选聘计划人数为41人,具体选聘单位、专业要求等详见《绍兴市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2、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现任或曾担任院(系)及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学生干部优先,获得院(系)级以上奖励人员优先。
 
  7、符合选聘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程序
 
  本次定向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价、综合比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定向选聘范围高校就业信息平台等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绍兴市委组织部报名电子邮箱shaoxingxuandiao@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定向选聘+报名地区(市本级或各区、县〈市〉)+学校+学历(硕士或博士)+姓名。
 
  2、报名材料
 
  (1)绍兴市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版)(附件2)。
 
  (2)大学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3)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应届硕博士毕业生证明(尚未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的可以先不提供,待资格复审时再行提供)。
 
  (4)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学校出具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等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相应证明视作无该项荣誉)。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参考经历、学历、专业、社会实践、先进荣誉等量化赋分择优确定入围综合比选人员名单,并通知综合比选对象。入围综合比选人员与最终确定的选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
 
  (三)资格复核和综合比选
 
  在综合比选前进行资格复核,参加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绍兴市定向选聘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盖章版)、大学及硕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应届硕博士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综合比选一般利用双休日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聘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由绍兴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所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2、培养管理:聘用人员报到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区、县(市)党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锻炼。聘用人员挂职期间由组织部门、聘用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挂职锻炼期满,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根据挂职期间现实表现,经考核优秀的,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调任或提任党政机关相应领导职务。
 
  3、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参照选聘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绍兴市及各区、县(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聘咨询电话:0575-85115072、0575-85115021(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附件: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