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补充审判辅助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4.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上虞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征得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上虞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岗位专业要求:030101K 法学、050101 汉语言文学、050102汉语言、120402 行政管理。
二、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其中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按《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时间节点、程序和要求进行。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在个人简历处注明专业技能测试中使用的输入法(亚伟、五笔、智能ABC、微软拼音、全拼、双拼、郑码、搜狗、QQ等,不限制输入法)。在专业技能测试环节,选择亚伟输入法的考生需自备亚伟速录机,选择其他输入法的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内提供的键盘。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的考生,放在笔试之后组织,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满分为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0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听打占50%、看打占50%合成确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均达到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总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占30%确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复核对象。资格复审复核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可递补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人员因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复核具体时间地点以《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相关网站上公布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202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上虞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上述证件或资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相关网站上公布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纪委和人社部门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的信息在下列相关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http://shangyu.zjcourt.cn/)
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http://www.syjob.com.cn/)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依据《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5-82509025 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