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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第二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11:13:00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拟订镜岭水库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镜岭水库工程前期报批、移民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承担镜岭水库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镜岭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研究,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7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入学证明)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jinglingshuiku@163.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75-88264801。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国(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等情况,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3.国内毕业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复审及面试。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告知考生本人,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8264832。

六、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附件:1.《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

2.《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2.doc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