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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13:51:56

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非在编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嵊州市和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仲裁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做好仲裁案件立案、审理相关的辅助工作等。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分别在嵊州市、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
 
三、招录条件和要求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本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录人员具体要求:
 
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绍兴仲裁院代理制员工待遇规定,具体咨询绍兴仲裁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
 
2、报名地点:绍兴仲裁院(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6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在绍兴仲裁网、绍兴人才网、嵊州人才网、新昌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发送QQ(2216464236)邮箱或寄送至绍兴仲裁院行政部。
 
4、资格审查:绍兴仲裁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近期彩色免冠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招录人员测试
 
测试采用笔试+面试二位一体测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替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满分50分。
 
二试结束后,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绍兴仲裁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单位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仲裁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相关信息在绍兴仲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的工作人员经两个月试用期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由本院视情决定录用人数。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仲裁院,联系人马重阳,电话0575-88608011。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