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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5:32:43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招聘对象:“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或2023年毕业并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国(境)外毕业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人员或毕业时间在2023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络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30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274398576@qq.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联系人(请于工作日8:30到12:00和14:00到17:30致电咨询):0575-88247778(郦老师),0575-88267367(陈老师)。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国(境)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3.国内毕业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

 

1.资格初审及笔试。主管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则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笔试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 100 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绍兴镜湖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学信网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由此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告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包含3道题目,思考和答题时间为15分钟。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主管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开发办党组研究确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8260169、0575-88201006。

 

附件:1.《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