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天台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岗位方向
天台县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街道)卫生院。
三、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6名(详见附件)。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2、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相应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标准本科4.6万元/人,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待遇
1、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天台县卫健系统工作。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同时成为正式在编人员(县级医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乡镇(街道)卫生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就业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2、服务期限:定向委培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省卫计委浙卫发〔2012〕114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在定向培养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七、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2、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3、咨询地点:天台县卫健局307办公室(济公大道99号)。
4、咨询电话:0576-89357731。
5、本公告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台县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天台县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承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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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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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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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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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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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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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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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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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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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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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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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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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3人,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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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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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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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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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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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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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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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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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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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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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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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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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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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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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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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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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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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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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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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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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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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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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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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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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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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2人
乡镇(街道)卫生院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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