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聘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台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路桥区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5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信公道、公正廉洁;
(五)能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熟悉医药卫生行业政策制度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五)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
三、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7天,具体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下载《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1张和相关材料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邮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地址: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16楼1601室)或发送至邮箱lqyb@163.com,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PDF版本。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6时。
(三)审核公布
区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聘任条件,结合工作需要及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并在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聘任
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由区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发放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四、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监督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借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性信息、应当保密的调研信息、调研数据和未公开发布的政策、未作出处理结论的案件信息等。
(四)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区医疗保障部门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监督产生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五、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区医保局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10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电话:0576-82520004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