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海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临海市司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及名额
临海市司法局综合管理岗位一级科员2名,行政编制。
临海市行政调解中心管理岗位1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二、选调(聘)对象及条件
临海市司法局综合管理岗位要求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临海市行政调解中心管理岗位要求为:临海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选调(聘)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及口头表达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勤恳敬业,吃苦耐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3.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事业编制担任中层正职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临海市司法局综合管理岗位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临海市行政调解中心管理岗位要求:新录用的全额事业人员在原单位工作须满3周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全额事业人员在镇(街道)服务期须满5周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聘)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后择优录用,并办理调动手续。
1.报名: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临海市司法局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地点: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市司法行政大楼603室(临海市司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576-85156079。
2.资格审查。临海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聘)计划。
3.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4.考察、体检。综合测试结束后,在测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聘)职位的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临海市司法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测试合格人员中视情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调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临海市司法局解释为准。
临海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