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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临海市教育系统2024年招聘名优教师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09:16:28

临海市教育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4名。具体的招聘学校、岗位及专业要求、人数详见《临海市教育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公告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和教育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等规定。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专业对口。
 
6.户籍不限,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学科县级教学大比武一等奖或地市级教学大比武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相应学科地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3.相应学科省级课堂教学评比获奖者;
 
4.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或名班主任荣誉称号获得者;
 
5.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17:00,将相应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要求见“现场资格审核”第2点)按序整理成一个清晰的pdf扫描件与附件4(临海市教育系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稿(excel)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hjyzp2000@163.com,邮件主题和pdf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招聘学校+报考岗位(例如张三+台州中学西校区+政治)。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3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关注临海教育网(https://linhai.tzedu.net.cn)。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市教育局四楼人事档案室(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号)。
 
2.现场资格审核携带材料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所有的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以及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导致该岗位无法开考的报名人员,可于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已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加答辩的方式,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时,应聘对象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办理聘(录)用手续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办理聘(录)用后,放弃聘(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宜
 
(一)报考人员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于2023年10月24日。
 
(二)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聘(录)教师在聘(录)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七)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确定)。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新聘(录)用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咨询:临海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
 
监督: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5308193。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