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州湾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和台州湾新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下属卫生事业单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技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tzwxq.zjtz.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3.“台州湾新区”微信公众号。
其中,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为发布本次相关招聘信息的唯一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的各类人员,其中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范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5.报考时具有公务员或事业身份人员须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专业的认定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8:00—11月24日16:3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1日8:00—11月24日16:3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后,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请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27日8:00—11月28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台州湾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24年1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4.适用“两个同等对待”,以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同等对待身份报考的,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书面的放弃说明,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取消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笔试通过后无故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等下一环节的报考人员纳入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报考不守信人员限制信息库”,给予不得参加台州湾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录2年的限制。
八、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十、择岗
部分需应聘者择岗的岗位,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并列面试分高者优先)依次自主择岗,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时间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与聘用
考察和择岗工作结束后,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卫技人员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招聘的卫技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时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需求的执业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十二、注意事项
(一)年龄计算至2023年11月2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0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报考要求的职称不作为聘任依据。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电话:0576-88909200)或台州湾新区党群工作部(电话:0576-88815306)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三、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等工作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会同台州湾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咨询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576-88909200,0576-88909057;
2.监督
台州湾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部)联系电话:0576-88538810;
台州湾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联系电话:0576-88909608;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576-88511069。
3.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