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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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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其中法学类政府雇员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名。详情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起至1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有本人签名的扫描件发至邮箱(448623420@qq.com),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86293618(法学类政府雇员)、88505447(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8535763。

 

(二)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不合格的除外)。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分别按照瓯海区司法局法学类政府雇员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