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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15:03:24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199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1989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198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
 
3.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浙江省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户籍要求为“洞头区”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洞头区户籍的人员、洞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人员(以2024年3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及法定婚姻关系为准)。
 
4.面向社区工作者岗位(职位代码:2102)招聘对象为:现任洞头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在洞头区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或现任洞头区社区两委委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3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3月26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17时—3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5672380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4月23日9时—4月27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4月27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相应户籍人员报考面向有相应户籍要求岗位的,若属当地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若父母一方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若配偶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报考区北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位代码:2102)岗位,在洞头区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参加报考的,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任洞头区社区两委委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参加报考的,须提供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机关事业人员、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信息将在洞头区政府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3月12日起至3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3月15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3月18日前向洞头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区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