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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6:17:15

乐清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高法发〔2016〕4号)、省高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高法〔2021〕116号),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乐清市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递补6名,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乐清市户籍,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法院招录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5月31日。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现场报名。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资格初审:2024年6月7日,乐清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考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命题。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乐清市人民法院组织。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乐清人才官方网和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截至下次司法雇员招录报名公告发出后),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可直接予以录用。
 
4.有疑问,可咨询616014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616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