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审查认定。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正职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社“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社“两委”副职的时间可视同为连续担任村社正职时间。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3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五)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干部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且连续任职满3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三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六)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聘期连续满3周年(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的现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
2.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近三年获市(县)级“优秀”考核等次1次以上。
(七)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八)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九)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2024年8月20日。
(十)户籍情况以2024年8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十一)本公告发布后,如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报名确认。
报考“6602、6801、7801、7903、8301、8501”岗位的人员须在各自主管部门进行线下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其中报考“6602、7903、8501”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党建办初审,再到瑞安市政大院5楼瑞安市委组织部507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577-65812807);报考“6801、7801、8301”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初审,再到瑞安市委社工部基层政权科审核(联系电话:0577-66751815)。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温馨提示: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2024年8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设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1117办公室)。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1日。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4年9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内容详见《考试大纲》(附件3)。笔试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届时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同分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如再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面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2)部分人员须另行提供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5501、5502、5503”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与秩序册)、学校或运动队有关证明(个人基本情况、运动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602、6801、7801、7903、8301、8501”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递补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届时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及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六)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市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8月1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4年8月16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三)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符合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执行。
(六)涉及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及“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的岗位相关事项由瑞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65812807);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相关事项由瑞安市委社工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66751815)。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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