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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所属公办学校人事代理管理教师(会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09:15: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学校人事代理管理教师(会计)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瓯海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人事代理管理教师12名,会计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 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瓯海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管理教师(会计)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报名资格条件中(年龄除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8月13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 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8时—8月14日24时
 
考生按要求将个人简历PDF文件等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发至如下相应邮箱。
 
邮箱1:32483757@qq.com(应聘思想政治、历史、数学、体育岗位的考生)。
 
邮箱2:ohzz_1985@126.com(应聘信息技术、电子商务、012会计、013会计、数字媒体、美术、工业机器人、物联网技术应用、服装制版与设计岗位的考生)。
 
(二)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0日8时—8月15日10时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各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2:30—4: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
 
(四) 现场面谈
 
1. 时间:2024年8月16日
 
2. 方式:招聘学校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谈,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并结合初审情况作人岗匹配度评估。
 
3. 面谈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
 
(五)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根据面谈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1) 招聘单位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考核资格按相关学科(岗位)面谈情况予以递补。
 
(2)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4年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管理教师(会计)报名表》(附件3)下载打印一份并签名。
 
②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复印件要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教师(会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试课。
 
(六) 确定考核人选
 
1.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招聘单位分别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 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除会计岗位(采用技能测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外。其他学科考核均采取试课模式(模拟课堂教学),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报考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均为10分钟。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试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会计岗位的考核方式为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满分100分。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公布。
 
2. 体检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告知事项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栏目和内容应按规范要求填写齐全;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