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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理工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0-15 09:46:45

温州理工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等有关规定,温州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3年正式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素有“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美誉的浙江省温州市。
 
“十四五”期间,温州理工学院将主动融入“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锚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以硕士点建设为抓手,以工为主,推进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同时,聚焦大数据、物联网、智能计算、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城市、新能源、新基建、现代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围绕土木水利、机械、电子信息、国际商务等硕士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数学等理工类学科,强化应用经济学、设计学,优化其他现有应用型学科,深化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加快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理工科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
 
二、选聘计划、条件及待遇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如下:
 

序号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学科方向

其他

1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岗1

1

50周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或方向

2.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国际声誉榜单排名前100或学科前50的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3.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学术思想活跃,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内在应聘学科的权威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符合我校学科带头人引进要求。

2

设计艺术学院

 

1

3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

舞蹈、音乐与舞蹈学专业

 
 
(二)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4.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岗位待遇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公办高校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发布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校官网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24时。
 
2.报名方式:登录学校招聘系统rczp.wz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和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清单如下(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1)身份证件;
 
(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岗位所需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学校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1.初试。我校预计于2024年10月底组织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谈人数与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商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学历层次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和复试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复试。教学科研岗1采用面试方式,教学科研岗2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1.温州市域内在编在岗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
 
3.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我校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4.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2.选聘岗位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将结合参考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获取应聘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应聘。
 
4.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入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逾期不能完成解聘手续或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如遇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的,由我校结合岗位用人需求及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方式的,将另行通知。
 
7.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6680751。
 
五、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2.联系电话:0577-86680897;
 
3.咨询邮箱:rscrck@wzut.edu.cn(发邮件咨询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学校网址:www.wzut.edu.cn。
 
温州理工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