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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13:29:44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8名,主要从事监督协查、火灾协查、业务受理、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信息、技术服务、会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团结协作意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举止大方;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6.能运用Word、Excel、PPT等软件开展日常办公;

7.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

(二)优先条件

1.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所学专业与消防工作有一定关联的(如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化工、建筑、计算机、法律、统计等);

4.中共党员;

5.取得与消防相关工种职业资格人员;

6.具有C1驾驶证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收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其他不宜招收为消防文员的情形。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单位及工作地点

1.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拟招聘文秘1名(需有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经验,或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毕业),财务处拟招聘会计1名(大学本科,会计初级职称以上)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2.特勤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1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特勤路1号;

3.鹿城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2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奋路60号;

4.瓯海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4名(男性4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牛山南路119号;

5.文成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7名(男性6名,女性1名),地址:温州市文成县体育场路699号;

6.泰顺大队拟招聘综合岗位文员2名,地址:温州市泰顺县乌岩岭路188号;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

(二)报名方法及途径

线上报名: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附件),并与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86291959@qq.com。

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3.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4.退伍军人需退役证原件照片。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初审: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组织参加笔试;

笔试:笔试由支队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参考温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考点,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带入最后总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各单位招收人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数量,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比例1:2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数量,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对消防救援队伍的认知等,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百分位按“四舍五入”办法计入。财会岗位需要加试专业技能,总成绩计算方法以现场审核告知为准。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报考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展体检期间应聘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环节及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经与本人商议且适用可调剂岗位条件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录用名单在温州市人才网、温州市消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十、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有大型活动、灾害事故等工作,应服从组织安排。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十一、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工资不低于温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按照消防文员有关规定执行,每年保持一定幅度递增,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可安排食宿,并统一提供服装,享受体检等相关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联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509905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