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外事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瑞安市进一步规范市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外在编在岗事业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三)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四)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198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本人或配偶户籍(或籍贯)在瑞安市;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次,不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
(八)当年度《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E五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对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瑞安市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学历(学位)和年龄可适当放宽,户籍可放宽至全国(中国国籍);
(九)军队机构改革转隶安置人员、随军随调家属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随军随调家属户籍可放宽至全国(中国国籍);
(十)不存在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情形;
(十一)符合调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十二)不在处分期内,不存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况;
(十三)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有关规定;
(十四)除随军随调家属、军队机构改革转隶安置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定向生外,须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十五)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岗位及要求
(一)选调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瑞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岗位代码:103)的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岗位代码:104)的人员,须具有一线资源勘查及相应数据库建设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到2022年9月29日。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1117办公室)。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现场报名人员须持温州防疫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限格式),经现场测温后,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允许间隔若干分钟后复测)。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瑞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2022年瑞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3)1份;
(3)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取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记录公开招聘程序的聘用文件、介绍信、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签署“复印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附件4);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不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
(6)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配偶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报考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当年度《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E五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对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瑞安市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军队机构改革转隶安置人员,随军随调家属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等条件报考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签署“复印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确定入围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数3倍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而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另加面试。体检工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的,以及在办理选调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完成选调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人员岗位聘任根据选调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选调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9月26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2年9月27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市外事业单位人员新交流到我市事业单位须是同类经费形式之间或全额向差额、自收自支及差额向自收自支流动。
(三)因已经专项安排市外优秀教师选调考试,市外教师编制事业人员不得报名此次选调。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1.2022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外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2022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外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2022年瑞安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