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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名启事

发布时间:2022-10-23 09:48:15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1年10月22日至2004年10月22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勤务辅警一般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见附件)要求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31 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咨询电话: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星海派出所

0577-56900003

海滨派出所

0577-55560097

沙城派出所

0577-86831066

永兴派出所

0577-86934102

天河派出所

0577-85851192

中心区派出所

0577-86602070

海城派出所

0577-85235119

指挥中心

13958880282

状元派出所

0577-56618110

情报信息大队

0577-85880234

瑶溪派出所

0577-55885080

 

特巡警大队

0577-85880138

永中派出所

0577-86888530

 

专业侦查大队

15088557868

4.报名须提交材料: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提交报名申请。

长按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收到面谈电话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面谈、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岗位实际设置具体考试方式)

1.面谈。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谈合格后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谈、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年薪人均约8.5万元-9万元(含“五险一金”),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工作绩效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应提前申请温州“防疫码”,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如健康码异常不得参加招聘相关程序。

(四)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2022年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