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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4:48:05

关于公开选聘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选聘及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决定选聘新一届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热心调解工作,在本行业或群众中享有一定声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或人民调解工作经历;

(六)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主持或辅助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具体包括:

(一)接受邀请和指派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二)协助开展对调解对象的特定关系人的排摸、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特定关系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润滑油”作用,借力促调;

(三)了解调解对象的心理特征、诉讼动机,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建议,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必要时出具专家意见供法院调解人员参考;

(四)其他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

三、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于2023年4月7日-4月13日间,填写《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申报表》,签名后通过信函邮寄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倪良权收(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也可拍照或者扫描后按照“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发送至邮箱124631112@qq.com,或者通过微信、浙政钉发送给倪良权,联系电话13587627768(同微信号)。

(二)审核确定

结合本次申报的个人意向,综合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前期参与调解情况,并考虑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特邀调解人员。

(三)聘任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

联系人:倪良权,联系电话:88018324、13587627768。

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