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平阳县户籍。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有法律工作经历者或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者优先。
(五)年龄要求21—45周岁之间(即2002年6月至1978年6月之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处(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平阳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后前往平阳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平阳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平阳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6.资格审查及面试:收到面试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7.联系人:游建希;联系电话:0577-63720237。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平阳县司法局自行组织。根据职位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考察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具体岗位。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待遇按照平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薪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