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温州

报名入口

2023年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6:12:31

2023年度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诉前调解、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警务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4名,性别不限。
 
三、薪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年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人均6.9万元。
 
四、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户籍不限,35周岁以下(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院招录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六、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发送至邮箱yqfybm1408@163.com,邮件收件时间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乐清市人民法院政治部1408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从事法律工作三年及以上证明(大专学历提供)。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或自主命题。
 
1.考试
 
(1)考试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由乐清市人民法院组织。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和综合能力。考试范围:《宪法》《民法典》《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写作能力等。
 
(2)考试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30—11:30。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7月12日,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法院14楼1408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乐清人才官方网和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进入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招录过程中,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截至下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发出之日止),一年内若出现警务辅助人员减员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考人员予以录用。
 
4.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1601408或邮箱咨询yqfybm1408@163.com。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616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