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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7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0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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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gk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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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73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4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5名),公开选调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9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选调)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对象范围:

 

1.在鹿城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校录取后或就读期间,在鹿城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须现任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招聘(选调)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9月18日0:00—9月20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9月18日0:00—9月21日17: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21日17:30—9月25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5日17:3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9月26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9月28日9:00至11:0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改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0月11日0:00—10月14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10月14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7)。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附件8);

 

报考面向社区正职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1)的还须提供任职文件、选举报告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核对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5)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9)、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负责)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4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报考面向社区正职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1)的拟聘用对象需留任所在社区继续服务至任职期满。

 

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9月8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4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6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本次招聘(选调)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和“鹿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