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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紧缺类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7:36:16

2023年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为打造浙南闽东北医疗服务中心,成功推进浙江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县创建,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浙江美丽南大门”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为保证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专业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四)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一)省级领军人才
 
1.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等专家;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二)市级领军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
 
2.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瓯越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3.省级医学龙头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专科临床科室医疗主任专家;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三)业务骨干
 
1.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2.地市级重点专(学)科带头人;
 
3.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从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
 
4.从县外引进的属于我县紧缺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人才奖励
 
对新全职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级别的专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最高可达200万元和150万元的人才奖励;业务骨干和紧缺中级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最高可达100万元和40万元的人才奖励。
 
(二)住房保障
 
对新全职引进未曾享受过苍南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苍南新购买商品房的,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和60万元;业务骨干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最高可达40万元。
 
引进的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卫生人才,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配售。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人才住房配售不可重复享受。
 
(三)新全职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业务骨干和紧缺中级人才薪酬由引进单位面议落实;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也由引进单位面议落实。
 
(四)人才奖励和住房保障等其他待遇均按《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评审、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各引进单位组织人事科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2023年温州市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根据岗位需要);
 
(5)岗位要求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
 
现场报名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在面试或实操考核时提交。
 
3.现场报名、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寄(发)地址:
 
苍南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邮编:325800;电子邮箱:cnxrmyyrsk409@163.com ;联系电话:0577-64810029。
 
苍南县中医院组织人事科: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学士路487号,邮编:325800;电子邮箱:cnxzyyrsk@163.com ;联系电话:0577-59892008。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188号,邮编:325804;电子邮箱:csyrsk9021@126.com;联系电话:0577-59959068。
 
苍南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216号,邮编:325800;电子邮箱:CNFBY2022@163.com;联系电话:0577-64784622。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三)实操评估
 
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评估,并告知实操结果。实操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通过实操评估的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单位将考生报名相关材料报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组织面试
 
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评审工作,对进入面试对象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就报考人员的医疗技术或公共卫生处置能力、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原工作单位医院等级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名单公示之日起,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须与苍南县引进医疗卫生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需面议),纳入事业报备员额制管理。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六、纪律要求
 
(一)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人才引进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人才引进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告知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苍南人才网发布。
 
(二)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已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不享受本公告人才政策待遇。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综合咨询电话:0577-59900935(苍南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577-68881239(苍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