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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医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3 09:06:44

2024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院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师岗位(岗位代码P1)除外)。
 
(五)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条件。
 
(六)所有岗位年龄要求:本科学历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已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9.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专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人民医院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现场招聘会指定报名摊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日(周六)9:00—12:00。
 
3.符合报名条件者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合格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4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附报名表上);
 
③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英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人员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3));
 
⑤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平阳县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成绩(若遇招聘指标内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重新举行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按报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五)岗位调剂
 
当日考核结束后,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岗位方可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原报考岗位、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岗位调剂。若考生放弃岗位调剂,则依次递补调剂。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4《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若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63730113。
 
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平阳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