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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9:05:10

舟山市定海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定人招(202401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和省里统一安排,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
 
(二)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其中,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学历、学位、户籍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3日后出生);
 
6、要求“浙江户籍”、“定海户籍”的以2024年4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7、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8、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的对象为:
 
自主就业退役,且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规定程序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23年春、秋、冬季退出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2023年12月前退出现役后复学,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
 
符合相关条件已参加2023年首次报考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或放弃2023年首次报考的退役士兵(定海区安置办咨询电话:0580-8170100、8170167)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4年4月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1、在2024年4月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12、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7日16:00。
 
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3日—4月7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4月7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8日12: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5日— 4月27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共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实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所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前60%划线取整(不四舍五入)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其中,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列入排序范围、不设合格分数线。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5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主要结合在部队的表现量化计分,具体考核按照舟山市安置办制定的办法实行,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笔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
 
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等资格。
 
3、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5、限定面向应届生岗位,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0580-2263261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