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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第二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7:48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户籍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驾驶员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舟山户籍

1993年5月6日后出生

男性,持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及以上驾龄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舟山户籍的以2024年5月6日的户口地为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5、驾驶员岗位要求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吸毒、无曾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同等条件下,复原退伍军人优先。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4年5月6日。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政府楼109室);
 
3、联系电话:0580-2041664,联系人:刘女士
 
4、报名时携带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驾驶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复原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三天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三)考试
 
驾驶员岗位采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行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经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进入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环节,面试人数不足6人时按实际人数进入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环节。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环节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录用总成绩为面试分数(百分制)×50%+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分数(百分制)×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六)待遇
 
根据定海区编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