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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09:38:26

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深化巩固区委“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全区村社“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不含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优秀村社“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镇(街道、管委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面向村“两委”干部1名,社区干部1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普陀党建网(http://www.ptdj.com.cn)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putuo.gov.cn/col/col1229699512/index.html)
 
其中,普陀党建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要求:①任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且现任脱产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②现任脱产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五)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要求:现任社区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年限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党建办
 
3.报名材料:
 
(1)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荣誉证书、表彰、表扬文件等原件与复印件1份;
 
(6)村(社区)干部任命文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8)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组织委员签字并加盖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公章。
 
4.资格审查。由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初审,区委组织部牵头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再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下列情况笔试成绩给予加分:1.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2.担任村社“两委”以上职务期间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每项次分别加5、3、2、1分;获评浙江省“兴村名师”、“担当作为好书记”、“千名好支书”的,笔试成绩每项次分别加3分;获评舟山市“惠民好书记”的,笔试成绩加2分。3.担任村社“两委”正职期间带领对应村社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每项次分别加5、3、2、1分。表彰表扬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加分值、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含加分值)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为现任职村社所在的镇(街道、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村(社区)干部录用后,应继续在村(社区)任职至少满一届。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17966;监督电话:0580-12380-3。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