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海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定海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计划数详见《2024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229318264/
(二)舟山市定海区定海党建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dhdj.com.cn/index.html
(三)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52/index.html
其中,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社区建设;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后出生);
4.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24年7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社会治理中心(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110室)。
3.参加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加分材料(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如实填写《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招聘街道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者笔试成绩可以加分:持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4分,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2分;具有2年及以上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加2分;党员或退役军人加1分。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再行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它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内容)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决定予以聘用。如选择自动放弃的,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一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配。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580-8291291。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委社会工作部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