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舟山市新城尚东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舟教人【2022】11号文件《舟山市本级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施方案》要求,经舟山市教育局同意,结合幼儿园实际需要,舟山市新城尚东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幼儿教育专任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等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幼儿园专任教师职责;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有献身学前教育事业的精神;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信息材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13587070535
翁老师:15957082056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2.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电子稿以文件夹方式打包发送,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名邮箱:24196779@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附件一并填妥《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需有本人近照,Word版本);
(2)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3)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学历证书(2022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7)《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材料(2)-(7)请放入一个Word文档。
4.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公布在幼儿园网站及公众号。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在笔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幼儿园将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2.资格复审地点:舟山市新城尚东幼儿园(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39号)。
3.复审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和招聘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初审后通知。
(二)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为试讲(含现场提问)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当报名人数超过10以上,组织笔试,通过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3.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不计入考试成绩总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4.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由两个项目组成:试讲满分50分(含现场提问);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分自弹自唱20分、自选技能(弹、唱、跳自选一项)15分、命题画(15分)。
5.考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合成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幼儿园在舟山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
信息发布网址:
舟山市新城尚东幼儿园:http://sdyey.zsedus.cn/index.htm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幼儿园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考生按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防疫检查,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参加应聘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算阴性证明,按要求配合做好考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幼儿园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80-2600333,204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