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舟山技师学院赴南京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技师学院决定赴南京公开招聘教师,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技师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首批30所浙江省中职名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中职学校“美丽校园”、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
学校现占地面积330亩,校舍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所面积38465.49平方米,实训设施设备1.07亿元。现有全日制教学班129个,在校生近4000余名,教职员工近400人。有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德育先进工作者、省特级教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杰出教师、浙江省中职名师等一大批优秀教师,有省市级职工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5个。学校下设海工机电部、港口物流部、海洋旅游部、技师(工)学部、基础教育部5个教学单位,设有29个与地方经济紧密联系的专业,拥有9个国家及省级示范和特色专业,年社会培训规模达20000人次。
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秉承“明德崇技、立志修业”的校训精神,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舟山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支持。
二、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3日后出生)。
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3日后出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四)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三)舟山技师学院:http://www.zsjsxy.cn/。
其中舟山技师学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和招聘点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邮件报名及资格初审
邮件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3日16:30。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表》WORD版电子稿及报名所需佐证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均须扫描成jpg格式) 一并打包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709886149@qq.com,文件夹名称为“报考学校+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聘点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4:00。
地点:南京市文化馆(长江路101号)。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3.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舟山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见附件2);
5.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或证书;
6.一寸彩照2张;
7.报名人员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三)资格复审
邮件报名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提供现场报名时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4:00。
(2)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市文化馆(长江路101号)。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和舟山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七、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在招聘计划数3倍及以内的,报名对象直接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时间初定2023年4月15日下午。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包括说课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其中面试的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分值各占50%。
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工作由舟山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 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教育局和舟山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聘用对象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技师学院反映。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技师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252110,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技师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