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为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国内第一所以旅游与健康命名的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融合化、精品化、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走开放办学、特色办学、创新办学之路,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省“双高”专业群建设目标和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实施人才撬动、融合发展、创新驱动“三大战略”,着力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海洋旅游服务基地、智慧健康体验基地,努力建成一所与区域深度融合、具有海洋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
二、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zsthc.com)。
其中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户籍不限,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相应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3日后出生);
(六)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
2.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及以上学习阶段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
(三)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见附件2)和《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pdf格式或jpg格式图片) 一并打包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zslyyjkxy@sina.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含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含说课)形式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面试(含说课)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下一环节。
合格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专任教师聘期前3年需担任行政管理工作或辅导员。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660167,监督电话:0580-3662512。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