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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09:43:54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2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流程的通知》(舟普编办〔2020〕5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驾驶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40周岁(即1983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要求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6.B照或有10年以上驾龄、经考核驾驶技术熟练的,条件适当放宽。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普陀法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zhoushanptfy@163.com或邮寄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80-3819212。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驾驶证(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将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在面试等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3819212、381913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0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