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6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后出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1.报名时间和方式: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止,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365583045@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姓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处手写姓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则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5.聘用: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四、薪酬待遇
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进行资格复审;
2.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责任自负;
3.凡在报名、面试、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81735。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