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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预备公证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7:32:33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预备公证员公告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两名,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预备公证员(未经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前,履职公证员助理岗位)

计划招聘数:2

性别:不限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所学专业要求: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其他条件要求: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公证工作;中共党员优先

二、报考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公证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具体由公证处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确定。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好《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预备公证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材料。

应聘人员可以直接至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舟山市定海区临城中浪国际大厦C座17楼),邮箱:814669604@qq.com(邮件主题以“本人姓名+应聘”命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80-2023852,邮编:316000。应聘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资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

公证处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2022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四、薪酬待遇

公证处按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具体薪酬待遇面议。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经过面试后未在本次招聘中录用的,按照入围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的人才储备库,自本次招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岗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再次招录同一岗位,公证处视情从上述人才储备库中进行人员递补或重新招录。

本公告由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预备公证员报名表》。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预备公证员报名表.doc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