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2023年高速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第二批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舟山市公安局2023年高速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第二批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
从事高速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
三、信息发布平台
千岛警察网:www.police.zhoushan.gov.cn。千岛警察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联系电话:0580-8179033。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五、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②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⑤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⑧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⑩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⑪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4.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男性身高裸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裸高1.58米以上;非舟山户籍人员在舟山有相对固定住所,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退伍士兵证报考路面执勤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6.下列人员报考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5月22日9时至6月2日16时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168号(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12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此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行选择岗位报名。
①网上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aosu0580@foxmail.com),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核,经初核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②现场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4)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学历及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应携带退役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1张,在职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同意。
(二)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100米、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测试中,100米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一次(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详见附件2)。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以招考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上述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累加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告知本人。公示合格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约6.8-10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被装费等)。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及下属大队。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二)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舟山市公安局2023年高速交通管理类警务辅助人员第二批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doc
舟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