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2023年定向培养直属学校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市本级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舟山户籍学子扎根家乡海岛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 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养需求,舟山市教育局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直属学校教师20名。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舟山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具有舟山市户籍,并愿意与舟山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3年舟山市教育局计划定向培养(招聘)教师20名,其中,0222浙江师范大学:183地理科学(与思政教育复合)(师范)专业4名,203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3名,216化学(师范)专业1名,259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1名,281物理学(师范)专业1名;0290浙江海洋大学:202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0名。具体招生(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填写“院校【专业(专业方向)】代码”时,请注意简注“为舟山市教育局定向培养”,以免填错。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照舟山市教育局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不要外出,并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递补。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提供递补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网上公示。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舟山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6.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舟山市教育局将定期去承办院校现场了解定向委培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市本级学校相关岗位任教,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本公告系招生前期宣传之用,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46479 屠老师;0580—2046210 黄老师。
附件:舟山市教育局2023年定向培养直属学校教师计划表.wps
舟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