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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舟山普陀区人民武装部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09:33:40

2023年普陀区人民武装部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优化调整单位人力资源,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性别

人数

学历要求

岗位要求

户籍

要求

年龄要求

备注

民兵教练员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限退役大学生士兵,部队服役2年或以上

舟山

户籍

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武装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疾病,无肢体功能障碍。踏实肯干,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

3.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胜任民兵训练教学、学生军训等工作,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4.档案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分队长)或同等职务+2分,担任过文书的+1分,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2分,被评为“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1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内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

5.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6.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和不适合应聘的其它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线上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1.线上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将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后一并上传至邮箱576886466@qq.com;

2.现场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武装部(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天大道2512号政治工作科203办公室);

3.联系电话:18658018823、693147(区府网),联系人:李干事;

4.报名所需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2)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伍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名人员如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被评为“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结束后三天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武装部负责。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军事指挥能力的形式,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40分、军事指挥能力:60分,军事能力考核内容在报名初选合格后告知),考试总分为考核分数加档案加分项的总和,总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由普陀区人民武装部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聘用期间需服从工作调剂。公示不合格人员,由普陀区人民武装部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

年薪7-8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有逐年涨薪政策)。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普陀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