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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3:31:02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敬业奉献,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良好,亲和力强,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有财务、活动策划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4日止(工作日8:30至17:00)。
 
2.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4楼1405室办公室,提交报名登记表(可再另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②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可再另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发送至邮箱240537225@qq.com。
 
3.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本次招聘。
 
5.联系人:虞女士,电话:3055664。
 
(二)面试
 
面试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且须超过3人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用人主管单位组织和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它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情况。
 
3.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民政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足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区民政局劳务派遣用工标准,约4.5-5万元一年(包括单位“五险一金”)。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5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