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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研所招聘科技助力奥运备战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0:00:42

体育总局科研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技助力奥运备战人才的公告

 

体育总局科研所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科技部保留和发展的唯一一所国家级、多学科、综合性的社会公益类体育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引领和推动我国体育科技事业发展,把握国际体育科学前沿领域和未来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研究、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研究、体育政策研究、体育工程技术研究等领域为主要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我国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

 
一、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
 
2、中青年学术骨干。
 
3、留学回国人员。
 
二、研究方向
 
(一)主要研究方向
 
1、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
 
2、体能训练的理论与方法。
 
3、运动生理生化监控。
 
4、运动训练的生物力学(含技战术诊断与分析)。
 
5、运动康复。
 
6、运动训练的心理调控。
 
7、体育政策与理论。
 
8、体育工程。
 
9、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二)其他研究方向
 
1、运动健康促进。
 
2、运动与能量代谢。
 
3、体质测量与评价。
 
4、体育标准化。
 
5、特殊环境与运动。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和体育事业。
 
总局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应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要求。
 
(二)具体要求
 
1、高层次人才(2名)。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重要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突出,有科研团队管理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正高级人才可以特聘研究员身份兼职。
 
2、中青年学术骨干(2名)。
 
应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两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有重要学术成果或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体育总局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或相当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科技项目承担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留学回国人员(2名)。
 
取得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潜力,参与高水平科研团队,有服务高水平运动队经验,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或即将回国,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落户有关政策要求。
 
四、招聘方式
 
1、由体育总局科研所自主组织招聘。主要程序包括: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收到报名人员资料后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交由5人以上专家组对应聘者代表性论著及其他业绩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专业和岗位匹配性,通过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审核的人选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由体育总局科研所组织。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按照1:3的比例开展面试工作,如未达到,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拟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体育总局科研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体育总局科研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公示。从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按事业编制公开招聘。
 
3、高层次人才和特别突出的学术骨干,符合体育总局科研所引进人才政策的,按体育总局科研所《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关待遇。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体育科学研究所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代表作论著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r@ciss.cn,留学人员还需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历+专业(研究方向)+科技助力奥运备战。
 
联系人:人事处 郭佳腾  靳大力
 
联系电话:87182566   87182560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编:100061
 
六、其他
 
本公告由体育总局科研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